11/5/2009
法律就是法律
马里兰州有一项法律,规定每个郡的教育开销不能少于郡政府总开支的一定百分比。如果政府消减教育开支,造成教育开支比例少于规定比例,州政府将对郡教育局罚款。州政府也有权力为郡教育系统辖免这项要求,但是郡里需要有正当理由。这项法律的目的是防止郡政府以各种理由消减教育经费。
因为经济危机,蒙郡大幅消减各项开支,包括教育经费。结果造成教育经费比例低于州教育局规定的最低线。蒙郡教育局倒是向州教育局提出过辖免申请,理由是经济危机造成了教育经费的减少,非人为因素。但是州教育局驳回申请,理由是州里面还有20多个郡也面临同样经济危机,但是它们没有提出辖免,何以见得你们的经济危机一定比他们更重?
结果是,蒙郡必需要支付1千6百万到6千4百万的罚款。这对本来就紧张的郡政府收入是雪上加霜,也意味着郡政府必须加大消减其他开支的分量。
法律的好处是,不用指望哪位领导或者伟人发善心来为民众办件好事。法律的坏处是,不近人情,不管后果,而且难以改变。